第一,商家是售卖助听器的,拥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副本),以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市食品药品部门盖章),据商家反映现在这个行业,只需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就可办理业务,他们从2017年开始就这样操作,使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代替《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麻烦审核员核实下这个行业的需要的经营资质。
第二,服务类目审核驳回,显示未通过,但并未写明是哪个资质审核不过,只提示需要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这有可能是服务类目不同,需要的资质不同,上传的资质比较多的时候,能否直接提示,是哪个资质审核不过,方便商家在后台重新上传资质。就像微信认证一样,认证公函填错,只需要重新上传正确的公函,而不是全部资料重新提交。
微信小程序开发问题解答
微信小程序开发者回答:
你好,
1)涉医疗-医疗器械自营,需同时提交以下资质(二选一):
a.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b.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涉及微信小程序类目资质要求,可微信搜索微信小程序“微信法务”浏览服务类目及对应的资质要求,查看参照证照的示例样本和法律政策规定。
微信小程序开发者回答:
已经没有修改次数了,修改也得等到下个月,我着急上线啊大哥,你们腾讯收钱这么快,办事效率咋这么低呢 ?你要么就不开放这个类目啊?开放了还不给过?
本文网址:http://www.91bianli.com/weixinxiaochengxu/20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