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开发了一款面向海外华人的微信小程序。
刚开始申请微信小程序的时候,请问,注册企业类型的微信小程序必须要有对公账户吗。因为人在海外,并没有自己国内的公司,就借用了我国内亲戚的公司申请了微信小程序。
但随着这个项目的发展,我觉的需要申请ICP证之类来更好的适应这个产品的发展,扩充审核类目。
但是我目前亲戚的公司的营业范围和规模都不合适,所以这个时候我需要把目前的微信小程序迁移到我新建立一个公司来。
使得这个产品正规化,规模化!
当时申请的时候看到公众号中的订阅号可以迁移,就想当然的以为微信小程序也可以迁移。
但是我后来才知道目前微信小程序的公司主体不能改变。
我们的产品在海外华人已经赢取了不错的反响,很多人通过我们的微信小程序才知道腾讯有这样一个新的功能,新的入口,并开始接受这样一个新的类型的产品。目前的产品已经发展的初具规模,真不希望重新再上一个一摸一样的微信小程序来重新做推广。
请腾讯的大佬们考虑考虑我们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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